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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卸任当局领导人礼遇条例?台朝野不同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6日17:05  台海网

  台海网12月6日讯 国民党籍“立委”邱毅与吴育升提案修改台湾“卸任总统、副总统”礼遇条例,卸任“总统、副总统”犯内乱、外患、贪污罪一审判决有罪停止礼遇,但民主进步党籍“立委”苏震清反对针对性修法。

  据台媒报道,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8日排定初审上述两版本卸任当局正副领导人礼遇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邱毅版还规定,卸任当局正副领导人经接受内乱、外患、贪污罪的侦查、审理期间,取消安全护卫。

  吴育升版则规定,卸任当局正副领导人犯内乱、外患、贪污罪一审判决有罪停止礼遇后,若经三审定谳判决无罪后,补发礼遇金,并自判决日起恢复原有礼遇。

  邱毅今天接受记者访问时表示,史无前例出现一位涉及贪污案件的“前总统”,若说因陈水扁才有修法动机,也说得过去,他也不相信未来还会有这种情形发生。现在经济景气这么差,若能停止陈水扁的礼遇,至少人民心里舒服一点。

  不过,司法及法制委员会成员苏震清说,修法应周延考虑,这种提案是操作政治意识型态,反对针对性修法。若当局领导人犯内乱、外患罪,非同小可,一定要非常慎重,应三审定谳后才可停止礼遇,否则该给的礼遇本来就该给,这是对事不对人。

  现行条文规定,卸任当局正副领导人再任有给公职、犯内乱、外患、贪污罪经判刑确定、丧失“国籍”或移居境外定居时,停止礼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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