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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课题组论文造假续:工程院介入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06日02:47  人民网-人民日报
视频:浙大认定造假与院士无关 检举人被疑报复  来源:浙江经视《经视新闻》

  近日,浙江大学一个由院士牵头的课题组多篇论文涉嫌造假一事,引起舆论关注。浙大药学院博士后贺海波,被指作为第一作者,在国际顶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的一系列学术论文涉嫌数据抄袭、一稿多投等。而在这些论文的作者中,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李连达及其课题组的主要成员。

  事情披露后,浙江大学发表声明,称调查后认为,造假系贺海波个人行为,与院士无关。2月4日晚,本报记者联系到李连达院士本人,他对事件予以回应。论文造假一事的来龙去脉究竟如何?事件暴露出我国学术生态中的哪些问题?

  【事件回放】举报人称院士课题组14篇论文涉嫌学术不端

  揭露院士课题组论文造假的人名叫祝国光,目前旅居芬兰,为全欧中医药协会联合会副主席。祝国光称,2008年5月,德国《NSA药理学》杂志刊登以Haibo He(贺海波)为第一作者的文章《丹酚酸B和贝尔普力对小鼠慢性心肌梗塞心脏保护作用的比较》,其他作者包括Limao Wu(吴理茂)、Lianda Li(李连达)。而在另一份波兰杂志《药理学通报》的2008年第60卷上,有一篇《丹酚酸B和贝尔普力对小鼠大面积心肌梗塞心脏保护作用的比较》,作者依次为:Hai-Bo He、Li-Mao Wu、Lian-Da Li等6人。作者中同样有吴理茂、李连达,只是署名方式有所不同。

  祝国光发现,两个完全不同的实验,实验数据却高度一致。据他统计,迄今为止,已发现李连达课题组涉嫌学术不端的论文14篇。2008年11月,祝国光给浙江大学校长杨卫发去一封信,称有李连达署名的3篇论文有问题——论文作者不仅一稿多投,还存在严重造假。据悉,德国《NSA药理学》等杂志也先后发表声明,称这是“科学的欺诈行为”,并将这些已发表的论文删除。

  实际上,上述学术不端行为被揭开,最初的举报人是中国药科大学教授戴德哉。2008年10月,戴德哉致函《本草疗法研究》杂志主编,指出该刊2008年第22卷发表的由贺海波、吴理茂、李连达等人署名的有关小鼠心肌梗塞药理实验的文章,是对他的课题组已经发表的相关论文的抄袭。

  据了解,戴德哉是贺海波的博士生导师。贺海波2006年6月从中国药科大学博士毕业,随即进入浙大药学博士后流动站,合作导师为李连达院士,研究室主任为吴理茂副教授。2008年7月,贺海波被浙江大学聘为副教授。

  【当事方回应】论文造假系贺海波个人行为,但院士要承担疏于管理的责任

  此事披露后,引起了普遍关注。浙江大学旋即发表声明,称经过调查,造假系贺海波个人行为,与李连达院士无关。浙大称,2008年10月16日,浙大药学院领导收到戴德哉的邮件,投诉贺海波未经同意使用了他的一组数据发表论文。药学院立即组织调查,要求贺海波马上撤稿,并向原导师认错。10月26日,贺海波上交“检讨书”,并给编辑部写了要求撤稿的信,也向导师认了错。

  记者拿到了这份“检讨书”的复印件,贺海波写道,“我的所作所为,都是在李连达院士毫不知情的情形下,偷偷地进行,而且在没有取得李老师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他的名字放在我所有的文章上。我文章的通信作者吴老师由于工作忙,加上一直对我非常信任,我就利用这一点为所欲为,剽窃我原来导师的实验数据,抄袭我博士导师的文章。在文章完成后,没有经过吴老师审查,也没有征得他的同意,直接投往国外,甚至将一稿投往不同的杂志。”

  根据目前的调查情况,进入浙大博士后流动站之后,贺海波共发表论文8篇。其中,有两篇剽窃戴德哉的研究数据;有两篇部分是自己实验数据,部分是剽窃内容;有一篇是一稿两投,实验数据是自己完成;有两篇实验数据是自己完成。贺海波承认,论文剽窃、一稿二投、擅署他人名字,擅署基金支持、捏造知名专家帮助修改英文的事实等,均为其个人所为。2008年11月13日,浙江大学召开校长办公会议,决定撤销贺海波副教授职务。

  2月4日晚上,75岁的李连达院士在北京家中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坦承,贺海波等人出现论文造假、一稿两投等问题,“问题发生在学生身上,作为导师,我要承担疏于管理的责任。但问题的性质绝对不是外界所说的‘参与剽窃’或‘集体造假’。”

  李连达解释说,贺海波所写的这些论文,并非他指定给贺的课题,更非973课题等国家资助项目。除贺海波外,课题组的另两名博士后也被发现论文一稿两投。“这种做法肯定不对,但与贺海波剽窃的性质不同,浙大已分别对他们作出了处理。”

  为什么没有及时发现论文造假?李连达说,他的英语基础并不好,平时阅读外文刊物的时间并不多。直到2008年10月他在美国参加会议期间,接到国内的电话,才第一次知道此事。提及此,他颇有些无奈,“对我来说,多发表几篇论文一点好处也没有,对年轻人评职称可能还有用,论文带上院士的名字,提高身价,更容易发表。论文署名用的是拼音,是贺海波发表时模仿我的笔迹签的。”

  李连达坦承,自2004年应聘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后,由于年龄原因,他与浙大约定每年只去5—6次,每次5—6天,除了学院事务外,每次仅能安排1天召集研究生开会,对他们的选题、研究计划等进行指导,而在其他方面的监督管理不够。

  为什么发现名字被冒用后没有及时公开回应?李连达称,他已经多次被药企在广告中盗用名字,对此有点麻木了,再加上工作忙,浙大校方又对当事人做出了处理,这事就没往心里去,“出现贺海波这样的问题,在学风建设方面,今后一定要认真吸取教训。”为防止类似情况发生,李连达设想建立“三审一保证”的论文发表制度。一审是审原始资料,看有没有抄袭、是否原创;二审是审实验数据,看有没有捏造、抄袭;三审是审签名,论文作者一定要本人亲自签名。最后是写出保证书,保证自己的论文没有造假和抄袭,没有违法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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