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广东人大代表建议恢复强制婚检 费用政府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16日04:08  大洋网-广州日报

  新华社广州2月15日电 (记者吴其冰) 我国自简化婚姻登记手续、取消强制婚检之后,新人办理结婚手续大为便利,但是作为预防先天性缺陷新生儿的第一道防线,强制婚检的消失又导致新生儿缺陷率大幅上升,给许多家庭带来新的痛苦。正在此间举行的广东省“两会”上,广东省人大代表建议,广东应先行实施强制免费婚检,所需费用全部由财政负担。

  来自韶关的广东省人大代表王伟阳介绍,以韶关市为例,目前的婚检率仅为0.71%,在2003年国家取消强制婚检之前,2002年新生儿出生缺陷率为每万人120.30人,到近年这一数字已上升到每万人151.2人。一些高发性地方性遗传性疾病,如重型地中海贫血等也出现了较大程度的上升。

  王伟阳说:“正常人群中每个人都会携带好几种遗传病隐性基因,如果男女双方均患有同类的遗传性疾病、精神性疾病,他们的后代发病机会就会很高,甚至能达到100%。因此,从医学和优生学的角度来看,要预防控制新生儿遗传病的发生,提高民族整体素质,婚检、孕检、新生儿疾病筛查三条防线缺一不可。”

  张伟健代表认为,当年国家出台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强制婚检,主要是由于当时的婚检流于形式,几乎沦为一些部门借机收费的工具,遭到社会的广泛痛恨。但是如果不从减轻公民婚检负担、提高婚检质量的角度去调整政策,只是取消婚检,无疑为新生儿出生缺陷开了“绿灯”。

  王东明代表介绍,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1994年颁布的《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健康教育,凭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下法服从上法原则,《母婴保健法》作为法律,其法律效力优于《婚姻登记条例》。因此,在《母婴保健法》没有修改更没有废除的情况下,推行婚前医学检查仍有法律依据。

  王伟阳代表建议,广东应该通过地方立法,将婚检作为结婚的前置条件,实行强制免费婚检制度,婚检所需费用全部由财政埋单。


Powered By Google
flash

相关专题 2009年广东两会

更多关于 强制 婚检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