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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规范制度制约权力阻止贪官外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06日16:5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 3月6日电 (记者顾瑞珍、崔清新)浙江温州鹿城区委书记杨湘洪利用出国考察之机滞留法国不归,上海卢湾区副区长忻伟明也如法炮制……官员外逃、滞留不归现象一再发生,症结到底在哪里?如何才能彻底遏制?这些问题引起两会代表委员的高度关注。

  全国人大代表王洪军认为,贪官外逃虽然是个别现象,但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同时也对如何监管干部队伍提出了挑战。“狠刹变相出国考察歪风,理应成为政府廉政建设当务之急。”全国政协委员冯培恩说。

  台盟中央在本次政协大会上提交的一份《关于建立健全官员滞留他国预警机制的提案》指出:“目前有些官员公费出国考察已经变异为公款旅游、购物、安排子女留学,甚至是部分贪官敛财或外逃的途径。”从外逃的主体上看,出逃官员均具有相当的级别或权力。

  提案建议,应加强和改进公职人员,尤其是一定级别的官员出入境管理。对公职人员特别是对厅级干部出国考察应附加更为严格的审批条件,建立预警机制和工作机制,通过统计、分析和研究腐败分子外逃或资产转移的情况,掌握贪官外逃的信息和动态,制定预防措施,是防止贪官外逃的首要之举。

  全国政协委员严琦提出,应尽快建立健全以财产申报为主要内容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这一制度不仅应包括领导干部个人财产或收入情况,也应当包括领导干部的家庭财产、收入情况及家庭成员是否身在境外、是否在境外有存款或购置财产等方面内容。

  台盟中央建议,建立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移居海外的报告和备案制度。根据党员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党员干部有义务将配偶子女移居海外并申请“绿卡”的情况向组织报告,故意隐瞒不报的,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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