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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58亿元特大网络赌博案被发回重审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2日15:23  新华网

  新华网沈阳3月12日电(记者范春生)辽宁省58亿元特大网络赌博案的主犯杨旭因犯非法经营罪和开设赌场罪,被抚顺市顺城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2000万元,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其余4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罚金等刑罚,全案罚没总金额达到1.5亿余元。记者日前从顺城区法院获悉,该案现已被“发回重审”。

  这是近年来辽宁省查办的涉案额最大的一起赌博案,备受社会关注。2007年1月16日,辽宁省公安厅接到群众举报称,沈阳地区出现一个以杨旭为首的网络赌博犯罪团伙,非法牟取暴利。警方随后展开侦破工作,发现案件涉及100多人,大多是母子、兄弟、同事、夫妻一起牵涉其中。

  2007年9月20日,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对涉案的100多人中的42人依法分批提起公诉。顺城区法院查明,2005年11月,被告人杨旭和妻子王军纠集王旭、郭杰等人成立电脑网络赌博团伙,吸引下线投注赌球、赌六合彩。杨旭是团伙的领导者和管理者,并负责提供赌博网站账号和密码,王军负责提供赌资和团伙成员的工资发放。建立“组织机构”后,杨旭等人在“东方2”、“大联盟”等赌博网站开设赌场,并逐步发展总代理商、代理商、会员等众多下线。短短两年,以杨旭、王军夫妻为首的网络赌博犯罪团伙扩充到100余人,涉案赌金高达58亿元。

  2008年7月,顺城区法院认定,被告人杨旭在这起特大赌博案中,明显处于主要地位,为主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数罪并罚,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其余被告人也均因犯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等,被定罪量刑。

  一审宣判后,杨旭等多名被告人不服,向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了“发回重审”的裁定。目前顺城区法院正准备对该案进行重审的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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