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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方称从轻发落新星号船长被判3个月监禁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25日00:44  青年参考

  “根据《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322条第1款(非法穿越俄罗斯联邦国界)的规定,本庭宣布,判处被告人纳夫济尔·阿季有期徒刑3个月。”4月21日上午,在俄罗斯滨海边疆区纳霍德卡市法院内,随着法官宣读判决书,在俄远东沉没、并造成7名中国船员和1名印尼船员遇难的新星号货轮印尼籍船长纳夫济尔·阿季,被当庭逮捕。

  据俄新社报道,滨海边疆区检察长高级助理伊琳娜·诺莫科诺娃透露,法院在调查期间查明,2009年2月13日夜间纳夫济尔·阿季在没有获得港口管理部门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命令货船驶出纳霍德卡港湾,以便逃离俄罗斯境内。对此纳夫济尔·阿季供认不讳。

  对于法院的判决,船长协会国际联合会(IFSMA)副主席彼得·奥西昌斯基指出,这是一个人性化的判决,实际上属于从轻发落。“判决实际上只是对纳夫济尔·阿季船长的违法事实进行了惩罚。而由于这种违法事实带来的严重后果,比如造成了8名船员死亡以及船只的沉没,并没有追究他的责任。”彼得·奥西昌斯基说。实际上,船长协会国际联合会并没有为纳夫济尔·阿季提供什么保护和支持,因为纳夫济尔·阿季在与联合会沟通时,一直强调来自船东方面的压力。该联合会认为,不论什么情况,船长是船舶领导人,应该坚持自己的决断。

  彼得·奥西昌斯基表示,在事件发生后,当他第一次接触获救的纳夫济尔·阿季船长时,这位船长就一直在强调他当时面临巨大压力,因为船上的水手长马兵是船东的代表,他们要求必须开船,并且在遭到俄罗斯边防艇阻拦时要求继续逃脱。彼得·奥西昌斯基认为,不管怎么说,作为有20年经验的船长,纳夫济尔·阿季应该明白自己对于船只的责任。

  2月13日,新星号货轮因运载的大米受潮与俄罗斯货主发生纠纷,由于担心遭俄港口扣押,在船东的要求下,新星号未经批准驶离停泊地,终遭俄边防艇击伤,在押解回港过程中遭风浪沉没,8名船员不幸遇难。据媒体披露,货物合同纠纷涉及金额为200万美元,就为了这200万美元,8名水手枉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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