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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官员低价购安置房续:购房者拒绝补差价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11日04:27  中国新闻网
视频:温州确认官员低价购安置房名单真实性  来源:东方卫视《东方新闻》

  似乎已“关门”的温州“购房门”近日再起波澜,对政府作出“补差价”的处理决定,一批买卖房子的当事人都不买“账”,卖家和买家都不愿补交这笔“冤枉钱”,买房者甚至把事情闹到了市纪委和政府。由此,温州一批干部在安置房中的腐败问题再次露出“冰山一角”。

  政府限令补差价

  前不久,温州市曝出的“购房门”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政府职能部门、掌管政府房源的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于2004年到2005年间,以每平方米8000元的“暂定价”将143套好房子内部销售给一大批官员和关系户。购房人中有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工商局、公安局、执法局、房管局等机关部门的数十名市、县级干部。

  广大干部群众和网民纷纷谴责一些干部利用权力拿到好房子等腐败行径,同时也批评政府监管缺位导致腐败。

  温州市委市纪委高度重视此事,组织力量严厉查处。一个多月后,温州市委市纪委作出了最终处理决定。首先认定旧城改建指挥部的主要问题是“两个擅自”:违反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擅自决定将多余的安置房作为商品房销售;擅自决定每平方米8000元的预售价。

  同时,温州市委市纪委对主要责任人、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主持工作的原党委书记、副指挥吴权书予以立案调查;经两家国家一级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涉及18个楼盘的评估和温州市发改委的审定,确定当时的市场综合平均价为11549元/平方米,同时确定了每套房子的实际市场价;责成购房人补差价,若购房人对政府审定的价格不接受的,双方可以依法解除购房协议;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对143套剩余房的处理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对此,许多群众和网民表示不满意和“无语”,认为这是找“替罪羊”、“掩盖腐败”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购房人喊冤:差价不该我们出!

  连日来,所有购房人分别收到了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的《缴款通知书》,限定他们于6月30日前缴纳房款差价,每平方米大多需缴款3000元以上,缴款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逾期不办理缴款、结算手续的,依法解除购房协议。

  一石激起千层浪。一批购房者接到缴款“限补令”后,纷纷跑到旧城改建指挥部和温州市纪委喊冤投诉,他们认为每套总计数十万元的“差价款”不应该由他们出。

  原来,他们都不是旧城改建指挥部的原始购房人,而是通过房屋中介所、以市场价从政府官员和旧城改建指挥部关系户手中转买“二手房”的“下家”,有的人虽然是“直过户”,表面上拿到的是“一手房”,但实际上也是经上家“剥皮”后买到的“二手房”。

  蔡先生是限补“差价款”的受害人之一。2006年5月11日,他通过当地媒体登的售房广告,看中了“得月花园”9幢13层1304室,面积202.6平方米。

  记者实地察看,市民说的“得月花园”果然名不虚传。这里闹中取静,清河环绕,是个全封闭、现代五星级酒店管理的花园式规模楼盘。区内楼宇洋派、大树参天、空间开阔、绿草成茵,环境十分优美,是当初也是目前温州市区顶级楼盘之一。

  蔡先生告诉记者,他是通过房屋介绍所认识了卖家张女士,对方以市场价出售,每平方米9950元,总计201.587万元,实付整数200万元。对方告知,这房子是她从市旧城改建指挥部所属的温州房地产联合开发公司(简称“温联开”)得来的,可以直过户。她要蔡200万元分开付清,一笔直付“温联开”169万元(每平方米8337.5元),剩余31万元直接付给她。末了,她很干脆地说了句:“花钱买房、结账走人!”

  蔡先生说,第一轮洽谈后,先向张女士付了10万元定金。“第二轮谈定后,她让我回避一下,上楼与‘温联开’交接讲妥。随后,按她的要求,我通过银行账户,先汇‘温联开’169万元,另一笔按她指定汇到其丈夫的银行户头,汇给21万元,加上10万元定金,共付清31万元差价款。”

  就这样,双方顺利成交。蔡先生表示自己心知肚明,这31万元是她的额外得利,后来方知张女士的丈夫是位县级政府官员。

  蔡先生气愤地说:“我是用每平方米9950元的市价买来这套房子,政府却要我再补每平方米3128元差价,共补63.3732万元,加上已付的200万元,总共付了263.3732万元,这等于每平方米的房价是13000元。当时若花这么多的钱,温州满街的房子任我挑,就是顶楼的跃层房也不到这个天价!我叫卖家张女士补,她却不肯,起先表示最多只能承担10万元。我提出她付2/3,协商了三四次,最后她全不认了,而且态度很强硬,好像得到某种力量的支持。”

  “张女士是原始购房者,要交差价款的人应是她而不是我,政府要我缴哪有道理啊?如果我不交,政府限令就要依法解除购房协议,到头来吃亏的还是我们无辜的老百姓。”蔡先生说。

  “购房猫腻”露出“冰山一角”

  人们记忆犹新,今年3月23日,一位网民在互联网“天涯论坛”发出题为《温州旧城领导内部购房贪污的猫腻解读》的原帖,温州“购房门”被曝光。该帖不仅抖出143套安置房购房者的清单,如有所有人的名单、职务、楼盘、房号等,其中有数十名市、县级干部,而且披露了旧城改建指挥部领导利用职权暗箱操作的两大手段:

  “一、A购买房子,与领导关系密切的,先付几万元订金。A再找下家B,让B出钱买房,同时把差价给A,差价少则二十万至百万元,多则百万以上,如果这些房源拿出来公开招投标,几十万上百万的国有资产就不会流失掉。”

  “二、A是领导得力‘助手’,领导就专门授权A,先把旧城房源以低价假卖给B,B再把房子以市场价卖掉,B拿的差价按2:2:6分成,领导得6,A得2,B也得2,如果差价是50万,领导就得30万,A与B各得10万,如此操作20套,就有近千万收入。”

  对此“敏感”问题是否确有其事,温州市政府方面三缄其口,避而不谈。政府处理决定公布后,人们原以为随着“购房门”的徐徐关闭,这个“猫腻”也随之“藏匿”起来。岂料“补差价”的“通道”一打开,“购房猫腻”跟着“露”了出来。

  蔡先生对记者说:“我心里很明白,张女士从旧城改建指挥部拿到得月花园那套房子,之所以能让我直过户,实际上她拿到的是不用自己先付本金的房源指标。这个指标经她一卖,即获差价31万元。”

  黎先生向记者披露的“购房经历”又基本印证了网民曝的另一个“猫腻”。2006年5月间,他从一家房屋中介机构以每平方米11318元、总额191.9262万元的市价,买下市区一处顶级地段、顶级楼盘29层的一套高级住房,面积169平方米。卖主黄某是温州市瓯海区一个村的农民。

  洽谈时,对方要求黎先生分两次付款,一笔向市政府的“温联开”付150.9262万元,计每平方米8900元。剩余另一笔付黄某现金41万元。黄某当时透露,他这41万元也不是自己一人独吞,要与三个人分,其中他与另一黄某共分33.5万元,一人一半,另7.5万元要分给介绍人“大哥”。黎先生都答应,双方成交。

  直到这回要补“差价款”时,黎先生才顺藤摸瓜一层层了解到,这41万元差价的得利者都是旧城改建指挥部原主要负责人吴权书的同村人。卖主黄某是村委会主任,吴、黄关系甚好。另一黄某的老婆则是旧城改建指挥部所属“温联开”的重要财务人员。“大哥”则是“黄牛”。

  黎先生终于明白,吴权书同村的A、B、C是卖房的“同盟军”,他们通过“黄牛”中转,把整个房产的“交易链”割离开,以达到掩盖权力寻租、腐败买房卖房之目的。而眼前对他来说,面临的是要重补57万多元的“差价款”。他表示愿承担一半,但卖主“黄村长”表示不干。

  清除腐败的成本转嫁?

  十多名购房“下家”众口一词对记者说,政府一直称,那些官员付的每平方米8000元的房价是“预收款”,是“暂定价”。但是,他们从官员手中买房时,旧城改建指挥部和卖主都没这一说,他们被告知这是“最终结算价”。他们向记者出具了“温联开”统一开给他们一式三份的《商品房结算单》,单中显示“温联开”财务人员注明:“属一次性结算”,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也在单中批示:“同意结算”。

  受害者胡嘉增出示了他与卖主李某签订的购房协议,其中确定:甲方(卖房方)负责产权证、土地证领到甲方名下,待2年过后甲方无条件协助乙方(买房方)办理过户手续,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签协时间:2006年5月16日。胡嘉增说,双方谈判和协议上都没说成交价是“暂定价”。

  李亮波等购房者说:“正因为这样,我们才认为这房子是可靠、确定的,才放心以市场价购房,哪想到现在又要补助差价?这是把清除腐败的成本转嫁到我们头上!”

  记者了解到,一些卖房者之所以不愿补差价,主要理由是,自己也倒霉,当初卖房时,赚不了多少钱,若再补几十万元的差价,就亏大了。

  蔡先生告诉记者,他的卖家张女士明确表示:“(补差价)与我无关,按协议办,风险自负!”

  为此,许多群众联合向温州市纪委投诉反映。一位负责接待的干部答复:买卖房屋是民事行为,纪委管不着,如果你们有证据证明干部腐败,我们可以管。补差价的问题你们要直接到旧城改建指挥部反映解决。

  投诉群众来到旧城改建指挥部,总指挥留红光答复他们说,如果卖房者得差价只有几万元,在法律上可以看作是卖房者是中介人,他得的是介绍费、佣金之类,但差价超过几十万,就是明显的市场买卖行为,这就要看房源如何来,为什么他买得到,别人买不到。

  记者向留红光了解,他表示:“市民说的是有道理的,他们是以市场关系买房子,要补差价的是卖房者,我们尽量做卖房者的工作,要他们出钱补掉。”

  记者问:工作做不通怎么办,老百姓又不肯交怎么办,政府会不会“依法解除购房协议”?

  留红光说,目前补缴差价的限期未到,到时候再说。

  温州市委党委、市纪委书记陶时梅对记者说:“政府不会向第三方收取差价,第三方是指二次转让的买方。政府没有必要与他们发生任何房屋补差的纠葛。(来源:经济参考报 记者张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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