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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跨国公司总部进京最高补千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9日17:41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窦媛媛)跨国公司如在京新设立或新迁入京的地区总部,最高补助1000万元人民币。这是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今天公布的《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实施办法》中的一项内容。

  《办法》规定,跨国公司如在京新设立或新迁入京的地区总部,最高补助1000万元人民币,租用办公用房第一年补助30%,自建或购买办公用房每平方米补助1000元人民币。对年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地区总部,最高给予10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对地区总部一位主要负责人以市政府名义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人民币。符合条件的企业于每年8月和9月向所在区县商务部门提出申请。

  《办法》中还包含人才引进和奖励的具体政策,如规定地区总部高管人员可不受学历、年龄等限制申请北京市户口,地区总部外籍高层管理和技术人员,可办理不超过5年的多次入境签证,办理有效期5年的外国人居留许可等。

  目前,北京市累计批准的具有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性质的外商投资性公司164家,多数为世界500强企业。经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41家。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今天公布数字显示,今年1至5月份,北京市吸收外资的两项主要指标与去年相比持平略增,合同外资40.5亿美元,同比增长3.1%;实际利用外资29.5亿美元,同比增长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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