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支队表示,将会公平公正处理该宗交通事故
新快报讯 (记者 牟晓翼 通讯员 交宣)6月28日凌晨,黄埔石化路发生一宗“特殊”交通事故,一名黄埔区交警大队民警驾驶一辆私家车追尾一辆电动自行车,造成车上一人重伤的事故。由于涉事一方是交警,事故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关注。昨日,广州市交警支队向媒体通报了事故的初步调查情况。
通报称,6月28日凌晨2时30分,黄埔区交警大队范某驾驶一辆车牌为粤AG555Y的小客车途经石化路由北往南行驶时,与前方由曾某驾驶的无牌照电动自行车后部发生碰撞,造成曾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调查,范某事发时处于休假期间。目前该民警已被停止执行职务接受调查。根据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有关回避的规定,交警支队依法将该宗事故移交给天河交警大队进行处理,并由交警支队侦查大队协助调查。同时,交警支队协调医院等有关部门,对伤者进行全力救治。
交警支队负责人表示,将会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地处理该宗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