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 曹晶晶 通讯员 林劲标 邹辉球)原香港贵联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沈光朗索要1.08亿港元天价报酬案,昨日二审判决。茂名市中院维持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沈光朗有期徒刑二年。
2005年4月12日,沈光朗出任香港贵联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根据约定,沈光朗任期三年,在私募计划或上市计划成功后,公司按集资额的5%和2%给予沈光朗及其团队奖励。
2007年1月22日,香港联交所终止贵联公司上市申请。沈光朗自同年3月12日起不再上班。同年4月份,香港澳科控股有限公司以15.555亿港元收购贵联公司股权。
2007年6月,沈光朗召集其团队向贵联公司董事长蔡某索要1.08亿港元,还指使其团队成员通过发短信、邮件等形式威胁蔡某父子。
蔡某在电白投资期间收到恐吓短信,向电白县公安机关报案。
茂名市中院认为,沈光朗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因其敲诈勒索行为被拒绝及司法机关介入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判处沈光朗有期徒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