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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井一天便遭“灭顶之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30日01:16  新文化报

  本报吉林讯(记者姜彦艳实习生张旭)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导致冒顶,受雇佣的工人王鑫,当场死亡。死者的赔偿问题遇到了困难。

  采矿工人被石块“活埋”

  家住磐石市石嘴镇扇车山村的王鑫,是家中惟一的男孩。

  “三十儿晚上,儿子家房子烧了。为了能修上房子,他才想去矿上打工。”母亲说,王鑫6月4日去矿上打工,5日晚就出事了。

  “到这种私人的矿上打工,去了就下井,除了一顶安全帽,什么保障都没有。”王鑫的父亲王晋华说,矿上打工一天一结账,一次100元,村里去干活的工人有十多个,都是被一个叫于贵军的人招去的,出事后,井又给封上了。

  当时与王鑫同在井下作业的张先生说,他们当天是在井下第5个作业面、大约150米左右的位置作业,矿上的负责人张铁也一起下井。

  发现矿石后,王鑫用风镐开采,突然发生坍塌,石块落下来,就把人埋了。

  “我叫了4个人来救人,当时张铁也在,可回头他说去打电话,人升井就没影了。”张先生说,大约挖了一个多小时,王鑫才被挖出来,通过卷扬机升上地面。送到磐石市医院时已经死亡。

  两个嫌疑人被警方刑拘

  王晋华说,出事的第三天,于贵军的弟弟通过中间人,向他们家提出给予15万的赔偿。当时,他考虑到实际情况,表示同意。可过了十几天,也没有消息。

  20日前后,中间人又告诉他,只能给10万元,还不能一次付清。最终赔偿金额降到了12万元。“国家都有赔偿标准,我儿子的命,就这么不值钱吗?”王晋华很气愤。

  王鑫遇难后,王家报了案。于贵军和张铁先后被警方刑拘。由于涉嫌重大责任事故,已向磐石市检察院提请逮捕。

  可到昨日,王家一分赔偿金也没有拿到,王鑫的尸体,还停放在殡仪馆,未能火化。

  去年就曾发生过事故

  据了解,2008年10月13日,该矿曾发生过事故,两名矿工被埋。当时,磐石市地矿局的案卷资料显示,该矿矿主王某提供备案的是吉林省爱普勒冶金地质勘察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邹某,该公司的营业执照上,营业范围一项显示:地质勘察。王某与该公司系合作关系,王某只拥有探矿权。

  磐石市国土资源局主管资源的孙副局长昨日介绍,“爱普勒”依旧只有探矿权。经过初步调查,该起事故属于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的行为。

  6月12日,磐石市主管副市长带领相关部门及烟筒山镇政府,对非法盗采的矿井再次实施爆破,对采矿设施进行彻底摧毁,同时对周边加工矿石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清理。

  鉴于两名事故嫌疑人经济赔偿能力较差的实际情况,磐石市政府责成石嘴镇政府和民政部门根据政策规定对死者家属实施社会救助。

  对于死者家属提出的赔偿问题,引导其依法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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