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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多,砍我的人没法批捕”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30日01:21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赵春刚)“两年多了,因为民警的失误,把我砍成轻伤的人至今没法批捕!”长春市民庞利志举着左手,露出一条10多厘米长的疤痕。

  结婚前被准内弟砍伤

  2006年,经介绍,庞利志认识一女子,4个多月后谈及婚嫁,庞家给了女方一些钱准备婚礼。一天,庞利志定下饭店后却找不到女友,找到人时,双方因婚事吵了起来,并谈及悔婚。

  庞利志说,他觉得对方一直对结婚不积极,好像是要骗钱。2006年11月14日,庞利志来到铁北某小区的女友家,两人在外面再次吵起来,庞利志提出,如果不结婚,就把钱退回来,但女友不同意。

  争吵中,女友给弟弟马某打了电话,“好像是准备好的,她弟弟拿着一把刀就出现了,见到我就嚷着‘砍死你’,朝着我的头砍,我抬手一挡,砍手上了!”庞利志跑出100多米,报了警并打车去了医院。

  登记簿:双方自行解决

  当晚,兴业街派出所民警王某出警,将马某带到派出所调查,不知为什么,王某并未对马某取笔录。第二天,庞利志赶到派出所,民警也没对他取笔录,随后马某被释放。“不管怎样,在没确定我的伤势前,他都应该对我和伤人者进行询问,以确定马某砍伤我的事实。”

  在庞利志提供的当日报警情况登记簿上写着,庞利志被马某用钥匙把左手划伤,经双方协商同意自行解决,“民警当时根本没问马某,也没找那把刀,就这样写的!”庞利志说。登记簿上有庞的签名,他说是“迫于当时的情况才签的”。

  伤势鉴定为轻伤

  经医生检查,庞利志左手锐器伤,左手掌有一长约11.2厘米弧形创口。庞利志住院一周,花费万余元后,2006年11月29日,长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庞利志的伤为轻伤。

  “既然是轻伤,砍我的人就应该负刑事责任,还应承担医药费,可到现在,医药费没着落,人也一直未能逮捕!”庞利志说。

  民警被行政警告处分

  庞利志介绍,因为没有当时的讯问笔录,只有他的证词,法院不受理。他多次向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区分局、长春市公安局反映,要求抓捕马某,并要求派出所提供加害人讯问笔录。

  2008年1月16日,经长春市公安局复查给出答复意见,已责成宽城区分局抓捕马某,补充证据,查清事实,依法处理,但嫌疑人仍迟迟没有到案。

  “出警民警不及时取笔录就没有责任吗?”庞利志仍多次奔波于各级公安机关。

  2008年10月31日,长春市公安局再次给出答复意见,宽城区公安分局对王某通报批评,并组成专案组,对马某抓捕,上网通缉。

  对此,庞利志仍不服,今年1月20日,省公安厅给出答复意见,长春市公安局纪委对民警王某的行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调离兴业街派出所。

  嫌疑人到案不予批捕

  “民警被处理了,可砍伤我的人呢?”庞利志耿耿于怀。

  2009年3月27日,警方将马某抓获归案,“他不承认砍伤我的事!”庞利志说,警方在向宽城区检察院提请逮捕时,检察机关认为证据不足,不予批捕。

  在警方出具的文件上给出不批捕的理由为,庞利志报警后又同意自行解决,并阻碍民警进行讯问和取笔录,导致案发当时没有记载笔录和固定证据,后庞再次报警,但只有庞的陈述,并无其他可证实马某对其伤害的事实。

  “就算当初我不同意做笔录,他们也应该讯问马某呀?何况当时我根本没阻止警方讯问!”庞利志说。

  ■警方

  继续侦查补充证据

  6月26日下午,宽城区公安分局相关科室民警表示,当时是庞利志不让警方取马某的笔录,并将笔录撕毁,一个月后再次报警,而将马某抓获后,他不承认伤人一事。目前警方仍在侦查,补充证据,一切按程序办案,如果庞利志不服,可以走法律程序。

  2009年5月20日,在宽城区公安分局给庞利志的告知单上,称他被马某砍伤一事应通过诉讼、复议、仲裁等方式解决。

  “可没有当时的笔录,谁能受理我的事呢?”庞利志担心。

  ■当事民警

  “我是正常工作”

  昨晚,记者联系上当时出警的民警王某询问此事,他激动地说:“你不用和我谈,我们有组织,不用找我本人谈,我是正常工作。”

  当被问到是不是因为此事被调离兴业街派出所时,他反问:“你听谁说的?你怎么有权利问我这个事儿?你有什么权利?不用和我沟通这个事儿。”不容记者说话,随即挂断电话。

  两分钟后,记者再次拨通电话,王某说:“无可奉告,和你没关系,不要再打电话骚扰我!”

  “违规盖楼” 续

  违规工地停止施工待手续

  新闻回放:吉林市昌邑区哈达湾街山上小区50号楼和51号楼南侧回迁楼工地违规施工,吉林市规划局检查大队6月24日下达停工通知书,此后一直有居民反映工地仍在施工。6月27日,居民吕先生在工地用手机拍照时被打。

  本报吉林讯(记者姜彦艳 实习生张旭)昨日,山上小区50号楼和51号楼南侧工地,在哈达湾工业开发区规划局督促下终于停工。建筑方负责人出面说明了当日冲突的情况。

  “山上小区这块空地,原计划是建筑用地,但当时考虑成本过高,计划一直没实施。”哈达湾工业开发区规划局局长闫长江说。

  “现在这处新建的楼,是要给虹园村8社的居民回迁住的,属于棚户区改造的一部分。”闫长江说,工业开发区成立以来,为安置占地居民的住房问题,区规划局将原有搁置的50号和51号楼南侧的这片空地纳入回迁居民用地,至于手续问题,由于施工手续办理程序较多,怕耽误小区居民回迁入住,才边施工边办理手续,现工地已经停工。

  针对居民提出的挡光和噪音问题,闫长江表示,根据《吉林市规划设计规范》规定,新楼与居民区之间的楼间距应在20.5米。原设计7层超标了,经考虑,将7层降为5层,经过计算后楼间距为18.9米,符合规定,所以新楼建起来后居民不必再担心挡光。至于噪音问题,规划局会与建筑商协调,缩短工时。

  昨日,新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此项工程的项目经理房经理说,发生冲突的27日上午他就在现场,当时很多小区居民进入工地要求停工,情绪激动,一工地工作人员与吕先生发生推搡,但很快房经理便带工人离开现场。“哈达湾派出所民警给我打了电话,我已经去派出所说明了情况。”房经理说,现在工地全部停工,待手续齐备后才会继续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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