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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酒店未发现民警入股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30日01:21  新文化报

  “石首厨师非正常死亡”续

  据湖北省、荆州市“6·17”事件联合调查组调查,永隆大酒店位于石首城区东岳山路,产权所有人张某,石首人,现为石首市永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2008年4月,张某将该酒店租赁给谢某等人经营,并由谢某代表合伙人与永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租赁永隆大酒店合同。经调查,该酒店现由四名合伙人租赁经营,四名合伙人的直系亲属均没有在公安机关工作,没有发现民警入股和参与该酒店经营。

  调查组在调查永隆大酒店背景过程中还了解到,死者涂远高2006年8月在南口镇某酒店当厨师时曾有过轻生行为,此事得到有关方面的证实。据《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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