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行政院”规划今天一并公告第一阶段开放陆资赴台投资项目和“大陆地区人民赴台投资许可办法”等五项配套办法。对于迎接陆资赴台,相关部门已准备就绪,台“经济部”官员表示,7月1日陆资就可以申请赴台。
今日将发布施行的五项配套办法还包括:大陆地区之营利事业在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许可办法,大陆专业人士赴台从事专业活动许可管理办法修正案,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金融业务往来许可办法修正案,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取得设定或移转不动产物权许可办法修正案。
陆资购买不动产可以融资,并按照“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金融业务往来许可办法”修正草案办理,修正草案赋予大陆地区人士赴台购买不动产可以融资法源,但未拥有居留证的大陆人士申请贷款以不动产抵押为限;拥有居留证者,可以比照一般台湾民众办理贷款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