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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水库溺亡水务局判免责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30日02:34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通讯员徐征征)14岁的小强(化名)偷偷溜到水库游泳,结果溺水身亡。据此,其父母以疏于管理为由将水库管理处和水务局诉至密云法院,索赔10万元。昨天记者从密云法院获悉,法院判决驳回了小强父母的诉讼请求。

  2007年7月21日中午,小强偷偷溜出家门。当天下午,小强在水库游泳时溺水身亡。事后,小强父母认为水库管理处未在水库周边设置护栏网和警示标志,一纸诉状将水务局和水库管理处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等损失共10万元。

  法院在判决中认定,14岁的小强生前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应意识到在水库游泳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小强的父母虽然曾阻拦儿子,但因为疏于管理,监护不周,最终还是发生了溺水死亡事件。被告水库管理处已履行了警示告知义务。水务局也履行了相关的注意义务。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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