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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走老物业业委会庭上讨资料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30日02:59  新京报

  ●地点:朗琴园

  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 通讯员常鸣)宣武区朗琴园小区业委会起诉原物业———北京中房恒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讨要小区管理资料。日前,一中院判决原物业是被业委会赶出,小区管理资料已留在小区,驳回业委会诉讼请求。

  前期物业被赶出小区

  判决书显示,中房恒通物业公司是朗琴园小区开发商选聘的前期物业。2007年10月31日,小区业主大会会议决定聘任一家新的物业公司。同日,朗琴园业委会向“中房恒通”发函,要求向业委会移交相关材料,并于2007年11月21日零时前撤出小区。

  因为“中房恒通”未按业委会要求移交相关资料,2007年11月18日下午,朗琴园全体业委会成员和部分业主强迫中房恒通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撤出小区,所有办公用品、设备设施及相关材料均锁在柜中未带出小区。

  业委会讨要管理资料

  将前期物业赶出小区后,朗琴园小区业委会将该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移交相关资料。“中房恒通”表示,业委会强行接管物业违法,相关资料已被业委会控制,公司不具备移交相关材料的条件。

  一中院终审认为,朗琴园业委会未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而是强迫中房恒通物业公司撤离,强行接管,造成了物业管理混乱,小区物业管理的相关材料均由朗琴园业委会及新的物业公司占用及控制。

  一中院判决中房恒通物业公司不具备移交条件,驳回了朗琴园业委会的诉讼请求。

  业委会认为实际胜诉

  朗琴园业委会代理律师孟宪生说,虽然小区管理的相关资料在业委会控制之下,但均贴着封条,业委会仍需正式移交手续。

  孟宪生说,虽然业委会的诉讼请求被驳回,但法院确认了业委会的控制状态,业委会可持判决书撕开封条,使用小区管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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