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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朋友玩耍中互撞致骨折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30日03:09  新闻晨报

  □记者 姚克勤 实习生 陈 都通讯员 董燕静

  晨报讯 5岁的豪豪与7岁的蕾蕾在玩耍中不慎相撞,豪豪倒地后右手臂骨折,遂将蕾蕾告上法庭。黄浦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父母对该意外均应承担责任,蕾蕾父母赔偿豪豪各类费用1.9万余元。

  去年8月17日,豪豪的母亲带着他在楼下玩耍,看到蕾蕾和君君在一旁吹泡泡,豪豪便与她们玩了起来。但就在孩子兴高采烈之际,豪豪与蕾蕾在抢泡泡时不慎撞在了一起,豪豪倒地大哭。送到医院后,他被诊断为骨折,并住院治疗。司法鉴定中心对豪豪的损伤鉴定后认为,其后遗症相当于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

  法院认为,豪豪和蕾蕾均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对其负有保护和教育义务,对其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负有监督和承担民事责任义务。豪豪的母亲和蕾蕾对损害事实的发生都有过错,均应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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