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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首起环境污染损害案开庭

  近日,达州市第一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在通川区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开庭。在历时两月的协商未果后,曾经的雇员与商家正式对簿公堂。

  通川区某专卖店2月装修结束后,在此工作的黄某某发现室内空气刺鼻难闻,但其仍在店长的要求下按时上下班。4月初,黄某某感到浑身无力,4月10日,黄某某到达州市中心医院检查,确诊为急性白血病。

  在黄某某的要求下,达州市环境监测站于5月13日对该专卖店进行了室内空气质量监测。监测报告指出:1#测点甲醛浓度监测值为0.94mg/m3,超标8.4倍;2#测点甲醛小时浓度监测值为1.12mg/m3,超标10.2倍。

  多次协商未果后,黄某某一纸诉讼将重庆某公司告上法庭。原告方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70万元;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在25日的第一次庭审中,由于原告方变更了诉讼请求以及赔偿标准暂时休庭,准许被告方在一个月之内进行辩护举证。8月6日将进行第二次庭审。(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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