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为降低农村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卫生部、财政部日前决定在全国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各省区市财政部门会同卫生部门制定。
根据安排,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在财政补助之外的住院分娩费用,可按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定给予补偿。对个人负担较重的贫困孕产妇,可由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按规定给予救助。(新华社)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