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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子女来川读书 这样办手续

  本报讯(记者 王冕)华侨子女回川接受义务教育,该如何办理入学手续?近日,四川省侨务办公室、四川省教育厅出台了《四川省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办法》。根据《办法》,华侨子女在其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就读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享受当地户籍适龄子女入学同等待遇,享受免缴学费和杂费的权利。

  华侨子女回四川读义务教育学校,须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由居住所在地的市、州(区、县)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华侨子女来川就读身份证明。办理身份证明时,其监护人需提供以下材料:报名学生父母的护照,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住在国的侨居证明以及报名学生的出生证和有效身份证件。

  之后,其监护人持就读身份证明到居住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部门办理就读手续,同时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报名学生半年内在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报名学生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就读县(市、区)公证部门出具的,同辖区常住户籍居民承担华侨子女在当地就读期间监护义务的监护公证;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和与监护人户籍一致的房产证;监护人无房产租住房屋的(仅限父母和直系亲属),须提供当地房管部门认可的、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同时提交公安机关颁发的暂住证,其所租房屋应为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

  县(市、区)教育部门将根据申请就读人实际居住地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对口就读学校或统筹安排,就读学校为申请就读人办理入学手续。华侨子女回国就读四川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或民办学校,不适用本办法。外籍华人子女来川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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