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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现民警入股”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30日04:05  信息时报

  湖北消息 据湖北省、荆州市“6.17”事件联合调查组调查,永隆大酒店位于石首城区东岳山路,产权所有人张某,石首人,现为石首市永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2008年4月,张某将该酒店租赁给谢某等人经营,并由谢某代表合伙人与永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租赁永隆大酒店合同,租期三年,继续使用永隆大酒店工商执照经营。

  经调查,该酒店由四名合伙人租赁经营,分别为谢某(女)、李某(女)、张姓两姐妹。合伙人的情况为:谢某,女,石首市一建公司下岗职工;李某,女,石首市环卫局职工;张某(姐姐)为石首市供电公司计量测试所职工;张某(妹妹)为石首市供电公司用电检查所职工。四名合伙人的直系亲属均没有在公安机关工作,没有发现公安干警入股和参与该酒店经营。

  调查组在调查永隆大酒店背景过程中还了解到,死者涂远高2006年8月在南口镇某酒店当厨师时曾有过轻生行为,此事得到有关方面的证实。

  事件回顾

  6月17日至20日 湖北石首酒店厨师非正常死亡,发生民众设置路障围观事件

  6月21日 湖北石首民众设置路障围观事件首次平息

  6月22日 湖北石首永隆大酒店再次聚集数百人

  6月23日 湖北石首官方称酒店再现尸体属谣言

  6月21日、23日 公安部专家对死者进行尸检 家属全程参与

  6月23日 湖北荆州市委书记:彻查石首群体事件

  6月23日 湖北石首酒店再现尸体造谣者被查获

  6月25日 湖北石首群体事件续:法医鉴定死亡厨师系自杀

  6月25日 湖北石首群体事件死者家属获8万元补偿1分2分3分4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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