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童丹 通讯员 交宣) 6月28日凌晨,黄埔区石化路发生一起交警驾驶私家车撞人的交通事故,昨日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布初步调查情况。
6月28日凌晨2时30分,范某驾驶一辆号牌为粤AG555Y号小客车途经石化路由北往南行驶时,与前方由曾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后部发生碰撞,造成曾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调查,证实驾驶人范某为黄埔交警大队民警,事发当时处于休假期间。目前该民警已被停止执行职务接受调查。根据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有关回避的规定,交警支队依法将该宗事故移交给天河交警大队进行处理,并由交警支队侦查大队协助调查。同时,交警支队协调医院等有关部门,对伤者进行全力救治。
交警支队负责人表示,将会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地处理该宗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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