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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二手房交易资金加上“安全锁”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30日04:37  哈尔滨日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于志华 记者 王履臻)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交易资金安全是整个链条上的最薄弱环节。记者昨天从市房产住宅管理部门获悉,《哈尔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颁行,届时,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全部资金将存入银行专户,处于政府全程监管之下,从根本上杜绝了以往自行交易或由中介代管可能出现的资金纠纷。

  监管手续不收费

  交易窗口可办理

  所谓存量房,即市民俗称的二手房。以往市民进行二手房买卖交易时,购房资金或私下收授,或委托中介代管,由于涉房交易的金额相对较大,资金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随之引发的纠纷不断。为此,市房产住宅管理部门组建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中心,搭建了由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系统、商品房联机备案系统、银行结算系统、公积金管理系统等互联的一体化网络监管平台,可实时掌控整个交易过程包括资金流动情况。

  7月1日起,凡市民进行二手房买卖的,交易双方可到各区房产交易所或松北区、开发区房产分局权属登记窗口申请并办理资金监管,定金、预付款、房款等交易资金现场存入政府指定银行专户,由政府部门进行严密监管,直至交易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安全划入收款人账户。整个过程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也不会延长二手房买卖交易业务的办理时限。

  一手交钱一手交证

  房款不入中介账户

  据悉,申请交易资金政府监管后,买方需在受理之日起3日内将全部监管资金存入指定银行账户,资金全部到账后才能办理各项审批、缮证等手续。手续办结后双方同时到场,买方领取房产证,卖方领取监管资金支取凭证。

  据市房产住宅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重点是防止中介机构挪用客户资金,保证交易资金不入中介账户。《办法》规定,中介机构居间或代理二手房买卖的,应当通过政府指定的资金监管专户存储和划转交易资金,不得自行或者委托其他经济组织直接代收代付。同时,政府监管并非强制措施,如买卖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自行承担风险,不需政府监管的,可在办理交易之前,填写《放弃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声明》,自行划转交易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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