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30天后,油价又涨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30日05:10  今日早报

  30天后,油价又涨了

  93号汽油今起上调0.49元/升,至5.98元/升

  □本报记者 龚曦

  早报讯 国际原油价格持续向上,国内成品油的价格也无法停下脚步。继6月1日发改委提高成品油价之后,昨天晚上发改委再度发出《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从今天起提高成品油价。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规定,从今天起,汽油、柴油提价幅度在0.47—0.54元/升之间。令公众意外的是,两次调价仅隔了30天。

  昨天晚上,省物价局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成品油提价通知。《通知》规定,全省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均提高600元,非标准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也相应提高。

  调整后,90、93、97号汽油的最高零售价格分别是5.58、5.98、6.35元/升,0号柴油、-10号柴油的最高零售价分别是5.81、6.16元/升。而就在上次调价后的6月1日,5种类油品的价格分别是5.11、5.49、5.82、5.30、5.62元/升。提价幅度分别为0.47、0.49、0.53、0.51、0.54元/升。

  省物价局表示,调整后的价格自2009年6月30日零时起执行。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各标号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此外,物价部门还规定,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每吨不小于400元。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倒扣3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