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与爱人办理结婚登记后,准备贷款买辆轿车,我父母知道后出了买车的钱,说作为结婚礼物赠给我们。婚后我们感情出现问题,由我提出离婚,并表示这辆车是办婚礼前我父母给买的应归我个人所有,请问我的理由成立吗?张先生
律师解答:《婚姻法》规定,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尽管轿车是你父母在婚礼前赠与的,但《婚姻法》并未将婚礼是否进行规定为夫妻身份确立的标准,只将结婚登记作为结婚的法定标准,因此该赠与应当认定为婚后赠与。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后赠与应当被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由于你父母没有完全明示轿车是赠与你们夫妻双方还是仅赠与你个人,再依据法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你和妻子没有书面约定,故应适用法定财产制,即你父母赠与的轿车应认定为属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本报记者 王铁军/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