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拍摄法院执行公务被拘 追踪
昨天上午,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枣阳公民拍摄法院执行公务被拘留一事,襄樊市委高度重视,并责成襄樊市中院进行调查。目前,该院成立调查组赴枣阳进行调查。
但昨天上午11时许,被拘者在襄樊市中院就被拘案询问复议时,尚未被告知成立调查组一事。此后,被拘者从朋友处确认这一消息。
6月12日下午,枣阳市5位公民被拘,其中马耀军被拘15天的理由是,“非法用摄像机录制法院的执行活动,干扰法院执行公务。”其余四人被拘的理由皆是妨碍法院执行公务。次日,5人被提前释放,法院认为他们“认错态度较好”,且每人发了一张一万元整的处罚决定书,但没有罚款,“让我们拿给开发商看。”
6月15日,5位公民就被拘案向襄樊市中院复议,该院开具通知单,要求枣阳法院将案卷移交中院。6月18日,被拘者将通知单交给枣阳法院执行庭庭长王志勇。
不过,直到昨天,襄樊市中院立案庭刘庭长与执行庭程庭长向被拘者证实,卷宗材料仍未移交到中院。
昨天傍晚,枣阳法院院长田玉斌称,“卷宗材料已转交中院。”但随后被拘者询问枣阳市法院民一庭庭长钱忠时被告知:卷宗材料目前正在他手上,会尽快转交中院。
此前的6月11日,开发商将13人列为被告,枣阳法院宣称已于6月12日将当日的民事裁决书用大喇叭宣告,但迄今为止13位被告中只有3位被告在看守所收到裁决书、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应诉时间为15日内。
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伟分析该案时指出,口头告知的方式不是法定的送达方式(公告送达和直接送达)。但法院在小区宣读,找到地址非常简单,这种情况下法院必须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如果其余的10名被告没有接到应诉通知书,而法院贸然开庭,法院即为违法。”
13名被告人的代理律师表示,不按时提出答辩状,并不影响案件审理,“有可能在7月下旬举证期限满时开庭审理。”
本报记者 郎清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