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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袋漏四万 两小时“破案”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30日05:47  河北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李默涵)丢失在银行门口的4万元现金,两个小时后失而复得,让石市市民高敏(化名)感觉所有的巧合都发生在她身上。

  6月28日15时许,高敏和丈夫从裕华路旁的一家商业银行取出18万元现金。他们没拿包,就借了一名储户用来包钱的塑料袋装钱。

  5分钟后,两人来到另一家银行存钱,却发现钱少了4万元!装钱的塑料袋底部破了个大洞!

  “上车来银行前两人还清点过,钱只可能是下车进银行时漏掉的。”接警赶到的桥西110六号车民警杜俊峰说,这部分区域应该在银行监控录像的范围内。

  约两个小时后,民警调取事发时的监控录像发现,钱果然是掉在了银行的台阶下,然后被一名头戴安全帽的工人捡走了。

  “银行门口正在整修马路牙子,现场有10多个工人在干活。”民警杜俊峰仔细查看监控拍下的捡钱者特征,再比对银行门口干活的工人,一眼认出那名捡钱工人正在干活。

  民警赶紧上前询问该工人是否捡了钱。这名工人承认他确实捡了钱,不久将钱归还了失主。

  ■ 法眼看新闻

  河北世纪鸿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军营表示,根据法律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在暂时无法找到失主的情况下,可以及时发布招领公告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归还失主和送交公安等部门以前,拾得人负有妥善保管遗失物的义务。拾得人擅自侵占遗失物的,不但要承担返还遗失物的民事责任,拒不归还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要承担侵占罪的刑事责任。

  王军营认为,“这名工人虽然将钱转移走,也没在现场寻找失主,但民警找到他时,他能够及时归还,构不成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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