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6月30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林江琳 通讯员 郑欣 郑岚)6月25日,经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南靖“1·30”故意杀人案被告人郑某志一审因故意杀人罪,被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郑某志自2006年6月起同被害人李某同居,并生育有一女,因李某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两人只是按农村的风俗举行结婚仪式,没有登记结婚。女儿出生后,“夫妻”二人关系长期不和,经常争吵。2008年8月,又一次争吵爆发后,李某离家出走近半年。2009年1月29日下午,郑某志与李某通电话后很不愉快,郑某志下决心要将李某杀死。
随后,郑某志赶到李某家中踩点,确定李某已经到家,即开始精心谋划杀害李某的过程。他先后准备了菜刀、砍草刀、螺丝刀各一把,借来摩托车、预备好逃跑时的衣物,还在网上托网友制作假身份证,并留下遗书。
2009年1月30日,郑某志喝下四瓶酒壮胆后,当日凌晨3时,郑某志爬上李某家二楼的阳台,潜入李某房间后,持刀砍伤李某的头、手、脚等部位,最终导致李某死亡。潜逃10天之后,2009年2月9日,经警方多方布控,郑某志于厦门被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