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6月30日讯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杨文) 昨日,省建设厅向全省下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将在我省启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评选活动,入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可获得最高8000万元的中央专项资金支持。
根据方案,示范城市申请条件,主要包括:已对本地区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资源进行评估,具备较好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条件;已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在今后2年内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应具备一定规模,其中地级市应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平方米;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应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平方米等。
方案明确,对纳入示范的城市,中央财政将予以专项补助。资金补助基准为5000万元,补助最高不超过8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