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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过班”没过,耽误了出国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30日06:55  沈阳网-沈阳晚报

  

  “我的钱退还了3000元!”6月29日,市民金女士告诉记者。6月26日,金女士给本报新闻热线打来电话,讲述了一场出国签证纠纷:去年,打算出国的金女士与辽宁省国际劳务交流有限公司负责人签订了一份“保过协议”,并交纳了6000元。可事后金女士并没有通过出国考试,双方就当初交纳的6000元是否应当退还一直僵持不下。

  “保过班”不“保过”

  “2008年12月份,经同事介绍,我来到辽宁省国际劳务交流有限公司,报名参加去韩国的考试。他们说有一种保签班,全下来需要人民币25000元,先交人民币2000元,再交1000元的考试费用。我一听肯定能通过考试就心动了,这样我和我老公就先期交了6000元的‘保过’费用。”

  “到了2009年4月份,他们让我复习考试,我一下就慌了,不是‘保过’吗?怎么还要考试啊?考不过怎么办?”结果,金女士和老公并没有达到合格的分数,出国计划也因此破灭。“当初说‘保过’,现在没过,我要求退回人民币6000元。”

  退回3000元费用

  6月27日下午,记者随金女士找到当初与金女士签订“协议”的辽宁省国际劳务交流有限公司。记者了解到,所谓的“保过”协议,原来只是当时的口头协定和手签的收据,收据上写着“收到4000元”、“收到2000元考试费用”。而对于口头协定的内容双方理解并不相同,金女士认为,“保过的意思是不用参加考试,只要交够了钱,就保我通过考试。现在我没通过考试,你要退给我6000元。”而对方认为,“保过的意思是只要经过本培训机构培训,一定能达到通过考试的水平。现在由于你没有认真学习,达不到考试的水平,并非培训机构的培训失职。”

  最后,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二人的考试费用不予退还,而4000元“保过”费用,因为金女士和老公参加了培训但没通过考试而又无明细合同裁决是非,对方同意退还3000元私下和解,金女士同意了该结果。

  “保过”只是招生手段

  辽宁开宇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孙洪文认为,此案的关键在于当初并没有签订对于双方权利义务详细规定的明细合同。双方因为对“保过”的理解产生分歧,但无法据此判断是否存在合同违约的行为,主要靠协商解决。

  市消协副秘书长李彬认为,所谓“保过班”,只是培训机构搞的一种宣传手段。没有什么“保过班”是百分百“保过”的。“保过”宣传的只是培训机构的培训能力,而最终是否能通过考试,靠的是考生的天赋与努力。“不要迷信培训机构所谓的特殊运作能力。”

  见习记者 陈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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