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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志愿只一轮平行投档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30日06:55  沈阳网-沈阳晚报

  

  高考分数揭晓后,考生和家长们开始关注录取的情况。6月29日,辽宁省招考办公布了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有关政策规定。今年,高考录取工作将从7月6日开始直至8月中旬。

  一批本招收200人以上院校

  投档比例不超105%

  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等学校调阅第一志愿考生档案比例由学校确定,但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

  今年,普通类第一批录取本科A段、B段院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招生计划数在200人以下的院校,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10%;招生计划数在200人以上的院校,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在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考生按高考分数(高考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排序先后依次检索,再根据考生填报的三个平行志愿先后顺序依次检索、投档到最先符合条件的一所院校。

  平行志愿

  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

  普通类第一批录取本科A段、B段的平行志愿和其他批次(段)的平行参考志愿,投档时,在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高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高校剩余招生计划在本批次(段)录取结束之日后向社会公布,重新征求考生志愿,进行补充录取。

  省招办表示,各批次未完成的院校剩余计划,向社会公布,未被录取考生可重新填报“征求志愿”,进行补充录取。补充录取时,先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公布的高校剩余招生计划和未被录取考生重新填报的“征求志愿”投档录取;如部分高校计划仍未完成,可适当降低分数,仍按照考生重新填报的“征求志愿”(原始志愿作废)投档录取。辽宁省普通高校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另行组织补录。

  定向生拒签就业协议

  将取消入学资格

  在高校招生计划中,考生会发现有些高校招收定向生。自愿填报有关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按有关政策一旦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生的考生,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等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高等学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考生,可取消其入学资格。

  录取时,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就业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只择优录取第一院校志愿且有定向就业招生专业志愿的考生,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若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定向就业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定向就业招生,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采取单设志愿、单独投档等办法。对高等学校批次内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采取补充征集志愿方式完成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对此,省招办特规定,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应面向全省招生,不得指定行业、单位或局部地区生源范围招生。

  本报记者 丁 宁

  2009年高校录取时间

  普通类

  香港十所单独招生院校录取:7月7日前

  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录取:7月7日下午至9日

  提前录取专科学校录取:7月8日至10日

  艺术特长生、第一批本科A段院校自主招生录取:7月7日至9日

  第一批录取本科A段院校录取:7月11日至15日12:00

  第一批本科B段院校自主招生录取:7月15日14:00—17:00

  第一批录取本科B段院校录取:7月15日19:00至20日12:00

  第二批录取本科院校7月20日14:00至27日录取

  第三批录取本科院校7月28日至8月3日录取

  专科(高职)院校录取:8月4日至12日

  艺术类

  艺术类第一批录取本科院校录取:7月6日20:00至8日

  艺术类第二批录取本科院校录取:7月9日至10日

  艺术类第三批录取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录取:7月11日至15日

  艺术类专科院校录取:8月1日至3日

  体育类

  体育类第一批录取本科院校录取:7月7日至10日

  体育类第二批录取本科院校录取: 7月15日至19日

  体育类第三批录取本科院校录取:7月21日至26日

  体育类专科院校录取:7月30日至8月3日

  中职升高职

  中职升高职院校本科院校录取:7月8日至13日

  中职升高职院校专科院校录取:7月14日至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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