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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行窃变成入户抢劫 偷东西被发现,一男子持棍伤人造成处罚升级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30日07:09  大众网-齐鲁晚报

  □记者王秀华

  □通讯员李岩

  本报汶上6月29日讯深夜潜入室内行窃,被发现后竟用电警棍相威胁,对受害人施加暴力。 26日,家住汶上县的吴某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 年,缓刑5 年,罚金10000元。

  今年2月5 日凌晨1时许,汶上县某村农民吴某携带电警棍等作案工具,窜至邻村伺机作案。路经该村村民刘某家门口时,看到他家院子的大门没有关好,遂产生了盗窃的念头。吴某轻轻推开大门,悄悄潜入西侧的一间房屋内。此时,刘某的两个儿子正在房间内睡觉。吴某担心惊醒他们没敢翻箱倒柜,便顺手将放在桌上的一部手机揣入怀中,正准备离开时,刚巧被回到家中的刘某撞个正着。吴某为了逃离现场,疯狂地挥舞着手中的电警棍威胁刘某,并对刘某实施了暴力,在厮打过程中,吴某所盗手机掉落在案发现场。最终,刘某父子三人一起将吴某抓获,并迅速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2009年5月,当地检察机关以被告人吴某涉嫌抢劫罪向汶上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汶上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在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而且其使用暴力的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被告人在抢劫过程中既未取得财物,又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的后果,属于抢劫未遂,可以减轻处罚;且被告人自愿认罪,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亦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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