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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错过开庭法官上门主持调解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30日07:09  大众网-齐鲁晚报

  □记者王秀华

  □通讯员刘兆荣衣慧明

  本报汶上6月29日讯一外地当事人到汶上法院起诉后因记错了开庭时间未能按时到庭,法院上门开展调解工作,妥善解决了该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2009年5月,家住淄博的赵某因一起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来到汶上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依法赔偿。法院当即审查后立案,并根据赵某提供的地址,将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送达给被告程某,但开庭当天原告赵某却未到庭,承办法官试图联系但还是没能找到原告。

  6月 15日,赵某来到法院。法官询问他为什么没有按时到庭,他这时才知道自己记错了开庭时间。得知案件已被裁定撤诉,非常着急,承办法官考虑到赵某家住外地,又担心赔偿方程某对调解有抵触情绪,经研究,决定带赵某到程某家里进行调解。

  6月 16日,法院派出车辆,安排书记员与承办法官一起上门寻找程某。经过沟通协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程某赔偿赵某财产损失1000余元,双方签字后程某当即履行了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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