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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后门”找工作惹来纠纷 一市民万元“活动费”或打水漂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30日07:09  大众网-齐鲁晚报

  □ 记者张焜

  本报潍坊6月29日热线消息 29日,今年26岁的小王反映,他大学毕业后一直没找到合适的工作,于是拿出近1万元托朋友孙先生帮他找。 谁知工作没找到,想退钱对方也不同意。 律师称,花钱走后门找工作应属无效民事行为,小王可以要求返还财产,但这笔钱也可能会被收缴。

  小王说,他大学毕业1年了,一直没找到合适的工作。2009年3月份,他在朋友聚会时认识了孙先生,孙先生称可以帮朋友到潍坊一家不错的公司去工作。小王当时就来了兴趣,提出请他帮忙找工作的想法。孙先生表示,虽然他和那家公司的关系好,但寻一个正式编制的名额不容易,仍需要“疏通”。于是,小王从父母处分三次借了近1万元钱,让孙先生“活动”。但是,在6月3日,孙先生告诉他,因为人事调整,那家公司有正式编制的工作可能得不到了。

  小王得知这一消息后,认为既然事情没有办成,孙先生就应该把钱还给他。孙先生则称,为了帮小王找工作,钱都花了,自己没拿一分钱,没有理由还给小王这笔钱。

  山东中强律师事务所的戴永志律师说,小王为了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给孙先生钱想通过不正当途径实现自己的目的。这种行为助长了社会上的不正之风,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民事行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小王可以要求返还财产、 赔偿损失,但这笔钱也可能被法院判决收缴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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