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马辉
□通讯员张磊
本报济宁6月29日讯近日,兖州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涉案金额达35.6万元的非法贩销假烟案,并依法对4名主犯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3年至 6个月的有期徒刑。
据介绍,2005年以来,冯某多次从薛城任某处非法购进“哈德门”、“将军”、“大丰收”、“雄狮”等假冒品牌卷烟,后伙同王某、杨某、徐某等 3人,多次将非法卷烟销售给30多名下线,进行再销售。
根据主犯冯某、王某、杨某、徐某的交代及对与本案相关的账册、欠条等原始单据的查询,公安机关查证,四名主犯为牟取非法利益,2005年至 2008年11月非法贩销假冒卷烟274.54万支,共计销售金额达35.6万元。
近日,兖州人民法院依法对4名主犯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3年至6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以1万至 4万元不等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