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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分手拿孩子当“人质”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30日07:15  南京晨报

  晨报讯 赵楚与女友同居多年育有一个女儿,可当他提出结婚时却遭到了拒绝,双方最终落了个分手的结局。就在分手的同时,女方又提出索要6万元青春补偿费。“如果不给钱,我就把女儿送人,让你一辈子后悔。”女方这样一句话,让赵楚犯了难。

  据赵楚介绍,从2003年开始,他便和女友肖姝住在了一起。2007年,双方生育了一个女儿。从那时开始,赵楚便向肖姝提出了结婚的请求。肖姝的态度却让赵楚摸不着头脑:“每次我提出结婚,肖姝都会百般搪塞。”赵楚心底不禁生疑,他怀疑肖姝移情别恋了。

  2008年3月份,赵楚通过多方打探,最终证实了自己的怀疑。考虑到孩子的将来和生活,赵楚并未捅破这层窗户纸,而是继续与肖姝一起生活着。今年年初,赵楚在家人的催促下,再次向肖姝求婚。让赵楚始料未及的是,肖姝这一次不仅明确拒绝了他的求婚,竟然还提出了分手。考虑到双方继续下去已无任何意义,赵楚最终同意了女友的分手请求。然而,肖姝接下来的一个要求却让赵楚实在无法接受。肖姝提出,自己和赵楚一起生活了这么多年,现在成了老姑娘,并且为其生了孩子,赵楚必须要给她6万元的青春补偿费。

  “这明显就是无理要求。”赵楚当即拒绝了肖姝的请求。没想到肖姝此时却讲出了一句狠话:“女儿现在还在跟我生活,如果你不给我钱的话,我到时肯定会把孩子送给别人收养,让你后悔一辈子。”肖姝的这个撒手锏让赵楚又气又急:“这也太卑劣了!”担心肖姝真的会把孩子送给别人,日前,赵楚找到了晨报法援热线求助。

  对此,江苏南京华庭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认为,不论小孩是否婚生,他与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一样的。孩子未经父母共同同意,女方是无权单方将小孩送养给别人的,并且送养小孩要在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收养手续。女方这种要求不仅无法律依据,还应受到道德的谴责。(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作者:姚均祥/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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