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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购手机不能用 退货要扣邮费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30日07:21  燕赵晚报

  本报讯(记者 瑞春)购买的手机第二天就出现了质量问题,退货时,商家要求扣除邮寄费等费用。省消协称商家无权收取这些费用。

  昨天,市民田女士向本报编辑部反映:6月26日,她丈夫去颐高数码购买一部价值1300元的手机。当时,手机店老板说那一款手机没货,需要为田女士的丈夫从外地邮购一部。27日,邮购的这部手机送到田女士丈夫手中。28日,田女士的丈夫就发现这部手机不能接打电话了。

  田女士的丈夫立即到颐高数码的那家手机店。经查看后认为是手机质量确有问题,手机店说要收回去,让厂家给更换一部同型号、质量合格的手机。田女士和丈夫表示对这款手机失去了信心,要求退货。可手机店说,这款手机是自己从外地邮购来的,邮购时产生了订购费、邮寄费、手续费等,要退货的话必须扣除这些费用。田女士认为,既然手机质量不合格,就应该退货,扣除邮寄费是不合理的行为。

  对此,省消协孙常军副秘书长表示: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手机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只有一种情况下商家可以收取费用:符合法定换货条件,经销者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但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规定收取折旧费。除此以外,经销者不能收取任何费用。本案中,手机经销商要求扣取邮购费等费用是不合理的。其实就是找借口刁难消费者。

  孙常军称:消费者可以与经销商协商解决此事。如果协商不成,消费者可以向消协或者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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