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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个人月缴费下限117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30日07:33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许蕾实习生/吴艳珑通讯员/林甲松)广州在即将开始的新一个社保年度(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将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缴费下限。昨日从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出台《关于阶段性调整企业、职工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下限冻结在2007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企业职工的个人月缴费部分为662.16元—117.16元之间。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费调整为490.8元—294.48元之间。

  而一般情况下,全省参保单位职工月缴费基数最高为上年度省社平工资(2008年省社评工资为2759元/月)的300%,即8277元;最低为省社平工资的60%,即1655元(部分欠发达市可能有所调整)。广州职工按照8%的缴费比例的话,月最高缴纳662.16元,最低缴纳132.4元。

  这次调整受惠最大的是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记者了解到,阶段性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后,广州市当期养老保险基金在现有政策下仍能保持收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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