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出台新政扶持文化产业
本报讯(记者/刘婷婷通讯员/彭罡黄娴静)昨日,记者从龙岗区文产办获悉,《深圳市龙岗区经济发展资金(文化产业类)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资金细则》)历经近一年的制订修改,已于近日获得区政府通过,并在本月颁布实施。
《资金细则》对文化产业的扶持,包括专项资助、奖励、配套资助等进行了细化。其中,经市、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可以申请专项资助,最高可补300万元。而在园区内建设公共服务项目的,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专项资金补贴,被认定为文博会分会场的,也可以申请最高额度为50万元的宣传推广经费。举办重大活动项目,参加政府组织的全国性或国际性会展活动也可以申请摊位租金、参展费用等补贴。
在奖励上,对获得国家、省、市授予“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深圳市授予的“深圳市重点文化企业”和在国内外各级政府(省级以上)或权威机构组织(省级以上)的评选活动中获得奖项,项目属于资金细则规定的文化产业范围内的行业协会、文化企业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此外,对获得国家、省、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文化企业和项目,在国家、省、市财政提供的资金之外另行投入经费的,可申请配套资助,最高可资助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