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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一楼要交电梯费 怎么也想不通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30日08:42  生活新报

  住户拒交物业费被告

  昆明西市区金枫苑小区的两名业主两年没交物管费了,业主郭某的理由是:自己住一楼,根本不用电梯,且房子一直空置着,也不会产生垃圾费,并且“物管只提供一个总的收费单据,我不明白交了哪些”。而物业认为,他们提供了物业服务对方就应该交费,而且双方之前已经签订过合同。双方争持不下,物业终将两名业主告上法庭。近日,西山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业主

  是清单不明 并不是拒交

  “我不是拒交啊,我为什么要拒交啊?”昨日,金枫苑小区业主郭某说,是物业让他交费但没有提供清单。他们的房子是小高层,郭某说他住一楼,“我从来就没有使用过电梯,怎么可能和其他楼层一样?”电梯费就不应该收取。另外,房屋空置也是一个原因,但他并没有说空置就不交,“但空置的标准也是一个标准嘛,空置的房子没有产生垃圾,怎么能交垃圾清运费?”

  郭某说,这两年他向物业要过明细清单,但物业只提供了一个总的收费单据,他不明白交了哪些,所以就没有交物业费。郭某说,像他这种情况的业主在该小区还不止一家,但他并没有透露有几家。

  物业

  没住不等于我们没服务

  昨日,昆明博利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金枫苑小区物业的刘主任介绍,物业公司于2006年接管金枫苑小区,在交房时,业主都提前交了第一年的物业费,但2008年和2009年,业主郭某和郑某却拒绝交物业费。

  “我们多次打电话或到他办公室去做解释都不行,他就是不交物业费。”据刘主任说,催费时他们都提供过欠费清单,“他没有住不等于我们没有服务啊,不能说不应该全额交就干脆拒交。”刘主任称,入住时两名业主都已与物业签下了服务合同,合同上明确规定了每层楼的收费标准,而且垃圾清运费他们并没有收取,所以两名业主已经违反了约定。

  物业提供的郭先生的欠费清单上显示,郭某所欠的车位物管费、生活垃圾清运费、二次加压费、水池清运费都是0元,所需付的是两年的物业费、违约金和河道排涝费。

  因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6月16日,昆明博利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郭某和郑某告上了法庭,分别要求法院判令两名被告付清2008年和2009年的物业费5014元及违约金2684元。目前西山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律师观点

  今年10月1日后不用电梯也要交费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的杜晓秋律师认为,物业的服务是为了整个小区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小区是一个整体,两名业主表面是没有接受到物业的服务,但是物业的服务除了对每户业主的个体服务外,还有对共有部位的服务,而共有部位的服务是最容易忽视又最离不开的;物业实际上对共有部位的供水供电、卫生进行了服务,业主是实际接受者,不能说没有接受服务。因为这一情况,导致很多物业公司只好另外约定费用来降低相关收费。

  郭某所说的电梯费问题,并不是说没有坐电梯就不用交电梯费,没有产生垃圾就不交卫生费。今年10月1日以后,物业公司可以根据《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收费,而不用“妥协”降低收费。本报记者 邓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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