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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种气象灾害免费短信预警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30日09:51  华龙网-重庆晨报

  《重庆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明起实施;气象部门统一发布或解除预警

  本报讯 (记者 王珊)《重庆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昨日,市政府发布新闻会介绍,气象灾害按照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危害程度,分为四级预警信息。这些灾害天气预警信号,将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公共电子显示屏、移动和固定通信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

  去年气象灾害损失29.7亿

  市气象局表示,我市地形高低悬殊,地貌结构复杂,气象灾害特别严重,除台风外的所有气象灾害在我市均有发生。2007年,我市因气象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75.2亿元,去年经济损失为29.1亿元。提前监测灾害天气可能到来,马上对外发出预警信号,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则可有效挽回损失和保护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我市自2005年就开始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勇俭介绍,预警信号为各级政府部门处理突发灾害和组织抢险救灾,提供了决策依据,但发布过程中仍存在信息传播渠道不够畅通、信号传播不及时准确和全面、信息覆盖面较窄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延误了防御灾害的最佳时机。

  街头也将发布预警信息

  市气象局副局长李良福称,明起实施的“办法”规定,“预警信息”由名称、图标、标准和防御指南组成,分为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森林火险等13种气象灾害。

  预警信号分为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四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同时以中英文标识。预警信号由市、区县气象台站统一发布、更新和解除。一旦出现气象灾害天气,市民除了通过手机短信等获得气象灾害信息外,街头也将随处可见预警信息。

  此外,《办法》还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站和电信运营单位,应及时、准确、无偿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号。学校、车站、港口、机场、高速公路、大型广场、旅游景点和乡镇,应当利用电子显示屏、广播、公告栏等及时传播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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