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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法律责任 包头近四成私企不签用工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30日11:00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呼和浩特6月30日消息(记者那森宝音 包头台记者段科)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订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不订立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在包头市仍然有许多私营企业不愿意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刘丽萍大学毕业已经7年了,几年的求职经历让她很苦恼,原因是没有一家企业和她签订劳动合同,有时还拖欠工资。

  2002年,刘丽萍毕业于内蒙古工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同年8月,她应聘到包头市三环羊绒衫公司,单位没有跟她签订劳动合同。两年以后,羊绒衫厂濒临破产,刘丽萍离开了这家单位。在人才市场应聘后,刘丽萍和十几个人一起来到一家美容美发学校,但这里不但不签订劳动合同,就连工资也没有发。干了一个多月后,刘丽萍和十几个一起应聘来的人都相继离开了。

  从2004年8月开始到现在,刘丽萍陆续到包头市汇金房地产开发公司、北京宏盛置地营销公司包头项目部、北京潘靖之营销策略机构包头项目部等单位工作,均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刘丽萍说:“当时的待遇是底薪加提成。同事们商量着想跟经理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事情,但是干得年长的同事告诉我们,这是根本不可能的,单位从来就没有这种做过。”

  像刘丽萍一样曲折的求职经历也许很多人都碰到过,现在私营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似乎已经成了很正常的事情,而求职者为了保住来之不易的工作也不会轻易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这就形成了一个怪圈。一方面企业有恃无恐地侵害着劳动者的权利,另一方面求职者不敢主动投诉又助长了企业的嚣张气焰。

  不签订劳动合同让刘丽萍本应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内的权益被轻易剥夺。

  企业不愿意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为逃避社会保障义务。一些企业不签劳动合同,随意辞退员工,逃避法律责任;部分企业对工资支付、加班加点、养老保险等内容没有按规范文本给以规定,存在协商条款随意、部分条款甚至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一些企业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有的违法扣押劳动者的证件,收取保证金、抵押金等等。包头市劳动监察支队支队长吴耀说:“从用人的角度来讲,企业肯定是要追求利润最大化,不想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只要一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权利就是他的义务;另外,用人单位还想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我行我素创造条件。”

  据了解,包头市目前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率达到了96%以上,股份制企业在90%以上,而私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率在60~70%之间。一些私营企业主法律意识淡薄造成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吴耀说:“从今年的用工情况来看,用工需求量小,反过来待业青年多,需要就业的人群范围广,数量多;从用工人员和用工数量来说,供大于求,所以现在用人单位显得比较主动。劳动者明显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但是不敢投诉。”

  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也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一个重要因素。为了不得罪老板,保住一份来之不易的工作,许多劳动者似乎只能对一些不合理现象听之任之。吴耀表示:“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我们接到这类举报,会及时纠正处理,立案查处。同时,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第一,要督促用人单位尽快签订用工合同;第二,根据投诉,如果超过一个月仍然没签,从第二个月开始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在具体的工作落实中,我们将全面贯彻《劳动合同法》,营造一个良好的学法、懂法、用法的环境,最终达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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