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福州6月30日消息(记者 彭建军) 记者从福建省教育厅获悉,为加强和完善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福建省教育厅决定,从2009年秋季起在福建全省教育系统实施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险。
昨天,福建省教育厅发出《关于加强和完善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公众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险;要进一步加强对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险工作的组织领导。
通知强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险的投保工作,全面实现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