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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产品在新《保险法》实施前加紧变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30日16:39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6月30日消息(记者孙莹) 中国保监会30日发布,已经下发《关于贯彻落实新保险法做好人身保险产品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认真贯彻落实新《保险法》,完善产品开发管理机制,做好人身保险产品变更管理工作。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保险法》,并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新《保险法》在保险合同方面增加、修改了较多内容,对人身保险产品的开发、管理以及相关业务流程产生较大影响。《通知》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高度重视新《保险法》的学习贯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扎实推进产品管理各项工作。

  《通知》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对在售产品进行全面清理、自查和整改,进一步完善条款表述,推进条款通俗化、保单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产品开发管理机制,完善核保、理赔等业务流程。《通知》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认真做好产品变更、报备及产品上线等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明确了产品变更及重新报备的材料、程序等有关要求,并要求各公司总精算师、法律责任人严格把关。10月1日起,各公司销售的产品应符合新《保险法》有关规定。

  业内人士认为,《通知》的下发,有利于进一步统一行业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新《保险法》有关要求;有利于以此为契机,推动各公司进一步完善产品开发管理机制与业务管理流程;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条款通俗化、保单标准化工作,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权益。

  保监会要求,各保险公司变更已经中国保监会审批或者备案的产品,变更后不改变保险责任、产品类型和定价方法的,应当在不迟于产品销售后7日内将该产品重新报送中国保监会备案并被要求提交《人身保险产品变更备案报送材料清单表》;产品变更原因、变更前后内容对比说明;保险条款;基于产品变更对已经审批或者备案的产品材料进行修改后形成的材料;本公司总精算师声明书、法律责任人声明书。

  记者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了解到,人身险保险产品条款修订工作已经启动,“改造人身保险产品法律性条目工作组”将对行业普遍共用的条款表述与新《保险法》不一致的地方进行规范,预计将于今年三季度出台与新《保险法》一致的产品条款法律性条目示范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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