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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部门细化133项处罚标准 市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30日17:48  台海网

  台海网6月30日讯(海都报记者 李贤斌 实习生 陈瑞婷)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行政自由裁量权,7月1日起开始实施。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人说,此次规范行政处罚的项目和标准,并无较大变化,不同在于处罚的标准更细。具体细化的违法行为共有133项,包括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自来水、公交、燃气、公园、城市道路等。

  【虚拟个案】

  老范与公交的二三事

  60多岁的老范,喜欢到公园找老哥们下象棋。家离公园有点远,老范就选择坐公交。经过老范家那带只有一条公交线路,可每次只要候车的就他一人,公交车就会直接开走。天黑或下雨的时候,老范只能打的。这让老范很生气,于是就打电话投诉,但得不到一个合理的答复。

  台风要来那天,老范再次遭遇站台被弃,在风雨中站了足足20多分钟,才拦下一辆出租车。气愤的他记下车牌和时间,向市政部门具名投诉。几天后,他意外地收到回复:经行政执法人员蹲点调查,老范反映情况属实,鉴于某公交企业主动及时纠正,属后果轻微行为,给予某公交企业罚款1000元。

  原来,这一处罚标准,是依据7月1日起启动的自由裁量权。根据这个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对到站不停或拒载的公交车,如果责令不改,或二次发现同样违法行为的,将被处以最高限额5000元的处罚。

  高兴没多久,老范再次被上回那辆公交车拒载,他再次向市政公用部门投诉。过了几天,老范得到回复,执法人员蹲点暗访跟他反映的属实,且相距时间太短,处以重罚5000元。

  老范乐了:再也不用担心公交不停啦。

  【阳光举措】

  不设安全警示

  最高可罚游乐园3万

  游乐园未对游客进行安全保护说明或者警示的,按规定处以5000元到3万元的处罚。但罚多罚少,过去没有明确标准。而依据自由裁量权标准,就细分为从轻、一般、严重三个档次。如果危害轻微,主动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危害的,处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罚款。不具有从轻、从重情节的,处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5000元的罚款。责令改正却不及时改正的;曾因实施该违法行为被查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以及其他依法应予以从重处罚的情形,处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处以3万元的罚款。

  

  供气产生危害后果

  最高可罚企业5万

  随着天然气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市民家里用上了天然气,依据此次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规定,未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便停止供气,或者在禁止时间内恢复供气的,将按危害后果分3种情况进行处罚。若初次违法,危害轻微且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的,供气规模在1万户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的罚款,赔偿用户相应损失。不具有从轻、从重情节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罚款,赔偿用户相应损失。限期不改的,情节严重的,供气规模在5万户以上的,以及曾因实施该违法行为被查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万元罚款,赔偿用户相应损失。

  3种处罚

  应事前告知听证权

  此外,执法机关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以下3种情况,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责令停产停业的、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的。二、对非经营活动中的公民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含)以上的罚款和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法行为处以3万元(含)以上的罚款。三、对经营活动中的公民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含)以上的罚款和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法行为处以10万元(含)以上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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