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陆资入台买楼满3年就可移转 投资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30日18:47  台海网

  台海网6月30日讯 马当局今天正式公布“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在陆资购买台湾房地产方面,马政府取消大陆人民来台取得不动产,需说明资金来源的规定。

  据中评社报道,不过,马当局在办法中也规定,大陆人民取得供住宅用不动产所有权后,须于登记后满三年才得移转,以避免陆资炒作房价。

  为配合开放陆资来台投资,马当局大幅松绑现行法令对大陆人民购置不动产的相关限制,开放陆资企业因业务人员居住之住宅、从事工商业务之厂房、营业处所或办公场所或其他因业务需要之处所,得取得不动产。

  马当局同时取消大陆人民入台取得不动产,需说明资金来源的规定。

  此外,马当局也放宽陆资向台湾金融机构融资的限制,办法规定,陆资投资人在台购买房地产之贷款规定,比照台湾人的相关规定办理。

  对于在台湾没有住所的大陆人民,办理不动产物权担保放款,核贷成数以担保品鉴估价值50%为上限。

  马当局也放宽取得不动产物权之大陆人民来台停留期限,每年来台总停留期间从不得逾一个月,放宽为四个月,每次停留期限及次数不做限制。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