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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看守所弊案49人遭起诉 最重一人被判刑2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30日20:48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6月30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北看守所管理员涉贪渎弊案,板桥地检署今天侦结。起诉15名前后任管理员,及涉嫌行贿管理员的收容人及其家属共49人。其中,管理员谢金灿与薛金圳分别遭求刑26年及24年。

  报道称,今天遭起诉的前任或现任管理员,涉嫌利用职权帮收容人夹带香烟、槟榔、酒及色情书刊、药物等违禁物。谢金灿与薛金圳涉嫌教唆杂役向其它收容人“假借款、真勒索”。

  起诉书指出,台北看守所管理员薛金圳身为台北看守所九工场主管之权势、管理员谢金灿身为北所四工场主管之权势,分别通过杂役蓝继正、王志豪分别向工场收容人藉势藉端强索财物,若有不从者,则对收容人以谩骂、叫嚣,或令收容人从事洗马桶等较为辛苦之工作。

  他们也以更换牢房使收容人成为该房舍之新人(必须从事洗马桶等工作)之手段,迫使收容人写信要求家属汇款至特定账户,甚至向收容人强索重型机车、及要求收容人无偿为管理员装潢职务宿舍。

  检察官王正浩并具体求刑,被告谢金灿就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嫌部分,请求从重量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公权6年;藉势或藉端勒索财物部分,从重求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公权7年,以示惩戒。

  被告薛金圳就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嫌部分,请从重量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公权4年;就藉势或藉端勒索财物部分,请从重量处有期徒刑16年,剥夺公权8年。被告王志豪藉势或藉端勒索财物部分,被请求从重量处12年,剥夺公权6年,被告蓝继正被求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公权7年。(芮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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