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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也可吃“后悔药”?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30日21:43  金羊网-新快报

  

买车也可吃“后悔药”?
■对于"有望出台"的"后悔权"制度,众商家表示不宜操之过急。

  专家称新《消法》应增加消费者“后悔权”,经销商对此大多表示不理解

  新快报讯(记者 周新宇 文/图)近期,一个“有望出台”的消息引起广大消费者的极大关注——买房买车可以吃“后悔药”。这个消息来自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参与《消法》修改研究工作的刘俊海教授接受媒体采访时的发言。记者近日走访车市发现,经销商对于后悔权多表示不理解。

  三类商品交易

  适用“后悔权”

  迎来首次大修订的《消法》已经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5年立法规划,由于其与消费者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修改可能涉及的方向及内容变化引来了各界人士的关注。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教授公开表示,在新的《消法》中,应该增加消费者的“后悔权”。

  刘俊海认为,“后悔权”并不是一个严谨的概念,其正式称谓为“冷静期制度”,是给予消费者单方解除或撤销合同的一种权利,原则上可以让消费者在合理的期限内无条件退货。消费者的“后悔权”制度未必适用于所有消费行为,但他认为三类商品交易活动应当适用这个“后悔权”制度:网上交易;先交钱后签合同的消费行为;交易额巨大的消费行为,比如消费者购买汽车、房屋等。

  对于目前争议较大的关于“汽车类商品是否适用于后悔权”的争论,刘俊海解释,通常情况下,如果两个市场主体买卖双方经过深思熟虑签订合同、合同生效后,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但在某些消费活动中,部分商家为了推销一些牟利价值高的商品或服务,首先给消费者洗脑,使其在不冷静、不理性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如买房合同、分时度假协议等。实行“冷静期制度”,赋予消费者单方解除或撤销合同的权利,可让消费者在合同签订的法定期限内,如三日或五日,给消费者一个深思熟虑的时期。当然,也要防止“后悔权”被滥用,扰乱市场秩序。

  经销商对“后悔权”

  表示不解

  记者走访车市了解到,一些经销商对于这条“有望出台”的消息充满不解,尤其体现在新车的折旧问题上。经销商指出,消费者如果使用“后悔权”把汽车退还给商家,根据目前的行规,退回的汽车只能算作二手车,那么车辆折旧费由谁来承担?

  一位正在接受消费者预订的销售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即使出现退订的情况包括车主由于资金问题、经销商难以让客户准时提车几个方面。而目前在买车时消费者都十分谨慎,可以通过试乘试驾甚至多家4S店对比来进行选择。同时,消费者大多有很长的时间在市场上对各类车型进行对比,很少有所谓消费者不了解车型而购买的情况。

  对于近期由于车源紧张造成的退订情况的处理,经销商解释道,对于客户的退订,应该根据情况而定。如果是由于经销商未能在 规定时间内按时交车,客户退订的,经销商不会收取任何费用。但 如果只是由于车主单方面的原因,就应该依照当时的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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