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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审37人涉黑案 首次采用视频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3日21:0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广州七月十三日电 (索有为 穗法宣) 广州中院十三日对李忠、戴洪亮等三十七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持有枪支、强迫交易等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据广州中院介绍,由于本案涉及被告人众多,可能要连审数日。此外,有一名犯罪嫌疑人因患有传染性疾病(肺结核),法庭决定采取视频审理的方式对其进行庭审,这在广州中院庭审历史上还是首次。

  据悉,李忠、戴洪亮等三十七人涉嫌在海珠区多个地方横行一时,犯下众多罪行,民愤极大。二00八年十二月,海珠区检察院受理此案。经过详细调查取证等,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于二00九年六月就此案向广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广州市检察院的起诉书称,李忠等人的行为不但已经触犯刑法,而且每人所犯罪行之多,也非常罕见。其中团伙组织者李忠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持有枪支、强迫交易、绑架、诈骗等七项罪名;组织者戴洪亮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持有枪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等十项罪名;团伙成员罗永洪、王光元等其余三十五人则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多项罪名,罪名多的有八项,最少的一项。

  自二00七年四月起,被告人李忠、戴洪亮通过分层管理,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下属成员,逐步非法控制了广东省内广州市、珠海市、佛山市、清远市、肇庆市、云浮市、河源市、中山市、惠州市等共二十一个工地的钢材供应权。

  在进行违法犯罪的同时,该组织通过定期开会,集中居住,提供食宿和医疗费用,发放钱物,年底分红等形式,实现有组织管理。同时为增强实力,该组织先后非法购买了枪支、弹药、刀具,并配备了汽车作为作案工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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