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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后频做噩梦 女子索赔“精神损失”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4日06:14  台海网

  

车祸后频做噩梦女子索赔“精神损失”

  台海网8月4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曾毓慧 实习生 钟舒宁 通讯员 沈剑)母女俩横穿马路被车撞伤,母亲事故后经常做噩梦;就此,孩子父亲为妻子向肇事方索赔3000元精神抚慰金。日前,湖里法院一审“区分”此案并作出判决。

  车祸后经常做噩梦

  前年10月28日上午,赖女士带着年仅6岁的女儿小悦(化名)途经湖里吕厝路段时,被一辆小轿车撞伤倒地,随后,母女俩被送进医院救治。

  所幸,女儿伤势不算很严重,住院治疗3天就出院了,不过,脸上留下一道伤疤,尽管不是很显眼,但这还是成了同班同学眼中的“笑料”。时间一久,小悦觉得特委屈,整天嚷嚷着要转学。无奈,父母亲只好大费周折,帮女儿转至其他学校。

  此时,母亲赖女士向法官“诉苦”,经救治,自己身体基本康复,不过,手臂处的淤血却迟迟未能消散,平时干不了重活,而且,一旦天气骤变,淤血处会疼痛不止。更让赖女士感到苦恼的是,自打那以后,自己睡眠质量严重下降,半夜经常会因做噩梦而惊醒。

  

  请求精神抚慰金

  今年5月,张先生将肇事方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女儿医疗费、护理费共计9000多元,另外,还要赔偿女儿精神抚慰金1万元;与此同时,赖女士向肇事方索赔护理费等3000多元,并要求肇事方赔付精神抚慰金3000元。

  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方与这对母女对事故担负“同等责任”,不过,肇事方应为母女两人承担60%的赔偿责任,即:肇事方应赔付小悦3000余元,赔付赖女士1784元。

  法官认为,考虑到小悦年幼,自事故发生之后,脸部一直留有伤疤,直至1年半之后仍未治愈,该伤疤不可避免地对于小悦的日常学习和生活造成影响。结合伤害的程度,以及肇事方的过错等因素,法官决定,酌情支持肇事方赔付小悦精神抚慰金2000元。

  对于赖女士索赔3000元精神抚慰金一事,法官以没有法律依据为由驳回此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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